鲁农人字〔2020〕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4号)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0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同时作为全国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工种
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茶叶加工工(精制)
二、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为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联合主办,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办公室承办。大赛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根据比赛项目成立项目组委会,负责相关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组建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比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参赛选手
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茶叶加工工等职业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可申请参赛。
各项目组委会要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省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大赛内容
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五、奖项设置
(一)对本次大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有力、赛风良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承办、协办大赛贡献突出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团体成绩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优胜奖”奖牌。
(二)省级决赛采用个人赛的形式。个人成绩根据理论笔试成绩和现场操作成绩按权重计算总分确定。根据参赛情况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决赛成绩合格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各赛项成绩第1名且符合有关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各赛项成绩前2名且符合有关条件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三)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六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四)根据《关于举办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比赛成绩推荐选手参加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相关规定为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及选送单位颁发奖金。
六、日程计划
8月上旬发布竞赛大纲;
8月下旬各市完成选拔,组成各市代表队,并将名单报各项目组委会;
9月进行省决赛,具体大赛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市要广泛开展技术练兵,积极组织开展选拨赛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选拔推荐高水平选手组队参赛。参与大赛的选手不少于本工种人数的60%。
(二)在大赛组织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各参赛代表队要切实做好参赛往返途中及赛事过程中的纪律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八、联系方式
(一)农机修理工项目
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孙昀璟
电话:0531-83173628
(二)农作物植保员项目和茶叶加工工(精制)项目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联系人:吴新
电话:0531-67866333
附件: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机构
2020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fwj/rsc_2288/202008/t20200814_3317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