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白山、延边、吉林市(州)农业农村局,人参核心产区县(市、区)人参主管部门及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的要求,强化参业用地指标的分配、落实和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指标申报、评审、落实等工作。 现结合人参产业发展实际、人参品种繁育现状和去年参业指标落实情况,编制了《2020年吉林省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实施方案》(附件1)和《2020年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申报指南》(附件2),请各有关市(州)、县(市)人参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参照《吉林省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申报书》(附件3)格式进行申报,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将申报材料于8月14日前上报省参茸办公室。 联 系 人:省参茸办公室 陈晓林 联系电话:0431-89631883 15304312166 附件:1. 2020年吉林省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实施方案 2. 2020年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申报指南 3.吉林省人工林采伐迹地种植人参计划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008/t20200804_7396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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