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市农技中心组织郊区农技中心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学习宣贯研讨会,市农技中心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郊区农技中心分管主任、土肥农业环保科(站)长参加了学习研讨会议。 市、区两级农技人员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农条款,深刻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的法制保障,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土壤环境基础。 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和耕地质量保护实际,市、区两级农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是农业部门应尽的本职工作,要高度重视学习宣贯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贡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过程的防治工作,为保障本市耕地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做贡献;二是加强监测工作,做好本法赋予的土壤环境和土壤污染状况、农田灌溉水质等相关监测工作,为后续耕地质量分类管理与保护提供基础;三是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做好本法赋予的测土配方施肥、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土壤养护和培育、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等工作;四是坚持守土有责,拒绝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拒绝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五是做好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未利用地和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wxw/20200803/6fab52458a0c4cba85e8e677f247c1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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