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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来源: 作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农渔函〔2020〕550号)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安便〔2020〕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迎接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排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力量检查重点部位和区域,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做到排查与监管工作两促进、双提升。

  二、主要任务

  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7月底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检(8月1日-8月15日)。对辖区范围内渔业船舶、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本地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研判,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交叉互查(8月16日-8月31日)。组织市交叉互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发生过事故的、存在隐患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优先列入排查范围,开展排查。排查方案由各组自行制定,报我厅备案。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整改落实(9月1日-9月30日)。排查组要将隐患清单及时反馈被排查单位。被排查单位要针对问题和隐患清单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反馈我厅。8月至9月,迎接全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来我省检查指导,被抽查的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四)总结交流(11月上中旬)。各地要对本次排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四、分组安排

  组成8个隐患排查工作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第一组:宿州市、淮北市;

  第二组:蚌埠市、淮南市;

  第三组:亳州市、阜阳市;

  第四组:六安市、合肥市;

  第五组:芜湖市、宣城市;

  第六组:滁州市、马鞍山市;

  第七组:安庆市、黄山市。

  第八组:池州市、铜陵市;

  排查工作实行交叉互查。第一组负责排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排查第三组范围,以此类推,第八组负责排查第一组范围。各排查工作组由4人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配合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加强自查自检工作,积极配合交叉排查。巢湖管理局由所在市负责。排查及迎检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重“痕”轻“绩”、走过场,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结束后,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工作报告。

  各市联络员名单、自查自检工作总结及交叉互查工作报告(包括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请分别于7月31日前、8月31日前报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czp@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3914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