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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建立台账防止环境污染
2020-07-31 来源: 作者:

  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孟哲)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明确粪污还田利用适用标准 

  落实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治本之策。近年来,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种养主体分离,种地的不养猪,养猪的不种地,种养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存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达标排放向重全量利用转变。

  为进一步明确粪污还田利用适用标准,落实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了《通知》。

  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科学有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在谈及《通知》出台的总体考虑时,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逐年提高,保障了肉蛋奶稳定供给,但部分畜禽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在工作中发现,亟需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科学有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其次,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需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要求,各地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资源化利用不当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应遵循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具体指导。

  最后,畅通粪污还田利用渠道的有力保障。在执行标准方面,将液体粪污作为肥料利用和作为灌溉水利用混为一谈,常常要求液体粪污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才能农田利用,极大地阻碍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知》明确了畜禽粪污还田应执行的标准以及将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为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同时防范环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变更应重新报批环评 

  项目验收后按改建项目分类开展换评 

  相关负责人表示,养殖项目的粪污处理方式变更,在环评管理中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这种变化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

  养殖项目粪污处理方式由处理达标排放或灌溉变更为还田、非商业化的沼气和有机肥制造等资源化利用,均有相关管理规定,总体环境影响有限,统筹考虑应按照非重大变动管理,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但是,变更为大规模的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应按照相应项目类型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时,项目验收后,养殖项目粪污处理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新的改建项目,按照改建项目的分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作为粪肥还田可参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的施用方法,选择适宜的施用时间;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粪污所施农田的土壤状况、农林作物类型、种植制度等适时适量进行粪肥施用,合理确定畜禽粪肥施用量,不能过量施用畜禽粪肥。

  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 

  养场户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畜禽养殖场户应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标准依法作出处罚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

  同时,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包括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技术与装备,粪污高效输送、施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推广,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应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ncpzl/202007/t20200701_8045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