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乡村

TOP

浙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20-07-31 来源: 作者: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一场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正在浙江农村如火如荼展开。

  到2020年底,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5%以上;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村536个、巩固提升5245个分类处理薄弱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质扩面推动精准分类。落实分类《规范》,建立垃圾分类讲师团、指导员、志愿者队伍,设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全面普及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农村分类智能化建设,对接“云服务”实现源头智能化管理。开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系统,鼓励居民通过线上APP、微信公众号等智能方式进行分类,通过网格员扫码检查、短信自动提醒、后台限时督办等手段,培养农户自觉分类意识和良好习惯,实现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积极发挥工青团妇等各类组织的助推作用,动员人人参与,扩大分类覆盖面。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评选一批“绿色家庭”“生态家庭”“美丽家庭”。

  加快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年度项目建设完成。今年是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收官之年,完成536个省级项目村及139个资源化站点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联建大吨位的资源化处理设备,资源化处理站房要有科学的设计,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所在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规划要求。根据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所在地的现实情况,任务乡镇所选工艺必须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建立站点运维管理机制,保障设备持续长效运行。健全以设区市为监管主体、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区域性运营管理部门,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站长制、房长制,明确站长、房长职责,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比学赶超局面。建立智慧监管考核平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实名制、智能投放、在线监控等运维方式,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建立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分级督查考评制度,市对县实行季查,结果列入“五水共治”“美丽乡村”考核;县对乡、乡对村实行月查,分别公布排名,全年成绩与垃圾分类减量资金补助挂钩。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明查暗访、红黑榜、工作日志、督察通知单等制度,组织专业人员、新闻媒体明查暗访等,不定期对全省村庄环境卫生进行机动式的抽查,现场拍照,迅速交办,跟踪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ncjs/202006/t20200613_8035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