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6日
自治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坚持以服务农民为目的,以县、乡、村为着力点,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工程落地实施,实现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要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在6个国家级“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和模式,逐步向全区推广。到2025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完成28个优势特色粮经作物、园艺、林果、畜禽、水产品县(市、区)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业信息化生产体系建设。以提供灵活便捷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新疆农业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借鉴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进示范点建设,推广智能装备示范应用,实施水肥一体化、精准化智能灌溉、智能化温室大棚和智能化养殖。加强农业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3S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田设施、农产品产销衔接、精量播种、测土配方、农机作业服务、大田苗情、病虫害防治、水肥调节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领域的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牧业示范基地(园区)。加快推动新疆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以搭建县级农业综合数据平台为基础,通过聚合县级农业及生产主体信息等基础数据,构建自治区级农业综合数据省级平台,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销对接、信贷金融、农资供应、农技服务等农业信息服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乡村信息服务能力供给水平。因地制宜采用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覆盖农业生产、加工区域,满足农业用网需求。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农情的“三网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三网融合”。利用光纤网络、4G/5G无线网络等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农村网络接入能力。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宽带网络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标准化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点建设。统筹县级物流配送和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强化货运物流、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农资配送的业务对接;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完善乡镇运输服务站布局;建立健全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发展紧密型农村物流联系网点,不断促进电商与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合理配置。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产乡(镇)、村建设***式冷藏库,支持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销地与产地冷链衔接。推动商超、果蔬市场、社区果蔬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冷链物流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鼓励农产品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乡村农产品网络营销能力。以探索和完善新疆农产品产供销体系为着力点,以织好农产品“两张网”为目标,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引导其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组织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认证等服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对接网络销售平台,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网络化,构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平台。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展示销售模式,立足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借助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等渠道,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互联网+”新兴手段,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站点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优势资源,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供销社系统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南疆地区“供销超市”建设。推动在县城、市区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社区直销店、专营店,探索创新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积极引用“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式,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关键技术标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并加强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和地县级已有平台无缝对接。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推进合格证电子化管理。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农产品品牌创建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传播新渠道,打造一批各具优势的区域公用品牌以公用品牌影响力提升引领本地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创建,构建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举办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加大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力度。加快农产品电商品牌化发展,强化农业品牌监管,探索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定和进、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获证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等,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增强品牌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线上线下套牌、滥用和冒用品牌联合打击惩处力度,提升新疆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农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修改、完善和推广适应农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大生鲜农产品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加工包装、产地准出、冷藏保鲜、运输、零售、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先进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利用,鼓励电商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支持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多层次的标准研制推广体系。以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和区域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提升和新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林果标准化示范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加强农产品电商标准的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互联网+”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展市场化专业培训,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设置相关专业和培训内容,培养形成一批稳定的农产品网络营销实用人才。支持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组织开展农民手机等移动终端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推广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流通方式、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引导投资机构、中介组织、专家学者等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启动实施“互联网+”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康养农业工程,提升农业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满足“三农”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鼓励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立健全市场化促进机制,提供保障条件,全面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环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利用多元市场主体引领作用。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积极性,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拓农业农村业务,培育农村物流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品牌培育商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主的各类市场主体,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扶贫行动,组织产销对接,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培育引进一批运营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带动作用大的市场主体,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参与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生产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多种形式上网销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统筹、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全力支持工程建设,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跟踪评估,形成推进合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因地制宜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做出规划,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落地见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完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级财政资金,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税法和相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减免。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创新农业供应链配套金融服务。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保险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和创新管理。完善落实为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宣传引导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工程实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注重典型带动,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扩大社会影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006/9ade480f5a4d4c5bac7cfa54ae25d98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