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通知 新农办植函[2020]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责任,规定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安排,规范了专业化服务组织管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农业发展和稳定粮食生产提供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粮食安全和重大病虫害防控有关批示的迅速行动,是农业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其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力争达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充分了解、准确遵守和共同维护的执法守法水平,促进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农作物病虫防治能力,提升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采取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民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紧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基本遵循。认真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建立防控责任制度,强化植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行绿色防控技术,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行为,细化农作物病虫害预防与治理技术措施,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以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条例》组织领导 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政策扶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气象、新闻媒体等和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自足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 附件:《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4/02/content_5498241.htm)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006/6a5eed1f13264cca9ef984936e5bd0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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