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了全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区60个农业县(区)的663.37万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西藏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区60个农业县(区)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8.36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5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38%。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86.5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04%。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综合生产潜力较高,应补齐短板,确保耕地质量实现提升。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574.3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5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较恶劣,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表1 西藏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耕地质量等级 | 面积(万亩) | 比例(%) | 主要分布区域 |
一等地 | 0 | 0 | - |
二等地 | 0.05 | 0.01 | 林芝市 |
三等地 | 2.45 | 0.37 | 林芝市 |
四等地 | 9.79 | 1.47 | 林芝市、昌都市 |
五等地 | 30.97 | 4.67 | 林芝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拉萨市 |
六等地 | 45.78 | 6.90 | 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日喀则市、拉萨市 |
七等地 | 99.34 | 14.98 | 山南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拉萨市、林芝市 |
八等地 | 122.13 | 18.41 | 日喀则市、山南市、拉萨市、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 |
九等地 | 128.38 | 19.35 | 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拉萨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 |
十等地 | 224.48 | 33.84 | 日喀则市、昌都市、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 |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本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在全区七地市60县(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如下:
(一)拉萨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林周、达孜、墨竹工卡、堆龙德庆、曲水、尼木6县(区)。总耕地面积82.05万亩,平均等级为8.92。
无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78万亩,占拉萨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2.17%。主要分布在尼木县。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80.27万亩,占拉萨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7.83%,其中评价为七等的耕地面积为11.90万亩、八等耕地面积为14.51万亩、九等耕地面积为16.47万亩、十等耕地面积为37.39万亩。
该区域耕地海拔较高,立地条件一般,土壤养分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灌溉能力一般。应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灌排条件,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高温堆肥,种植绿肥,着力改善耕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提高基础地力水平。
图1 拉萨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二)日喀则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昂仁、白朗、定结、定日、岗巴、吉隆、江孜、康马、拉孜、南木林、聂拉木、仁布、萨嘎、萨迦、桑珠孜、谢通门、亚东17县(区)。总耕地面积221.75万亩,平均等级为8.85。
无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3.35万亩,占日喀则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1.51%。主要分布在南木林、桑珠孜、亚东、白朗、吉隆、江孜等县(区)。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218.40万亩,占日喀则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8.49%,其中评价为七等的耕地面积为32.84万亩、八等耕地面积为46.37万亩、九等耕地面积为48.81万亩、十等耕地面积为90.38万亩。
该区域海拔较高,地势开阔,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耕层薄、养分贫瘠,部分耕地水利设施不配套,生产力水平不高,存在障碍层次、盐碱、瘠薄等障碍因素。应深化全程机械化操作,持续推进有机质提升工程,优化土壤理化性状,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图2 日喀则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三)山南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措美、错那、贡嘎、加查、浪卡子、隆子、洛扎、乃东区、琼结、曲松、桑日、扎囊12县(区)。总耕地面积156.71万亩,平均等级为8.21。
无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5.03万亩,占山南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59%。主要分布在加查县和错那县。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141.68万亩,占山南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0.41%,其中评价为七等的耕地面积为36.77万亩、八等耕地面积为37.35万亩、九等耕地面积为33.52万亩、十等耕地面积为34.04万亩。
图3 山南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该区域耕地海拔较低、立地条件较好,有效土层薄,土壤有效磷等养分含量偏低,保水保肥性差,部分田块灌溉条件不足。应调整施肥结构,均衡土壤养分,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客土改良、培肥土壤、改善灌排田间等措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四)林芝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巴宜、波密、察隅、工布江达、朗、米林、墨脱7县(区)。总耕地面积81.15万亩,平均等级为6.01。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50万亩,占林芝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3.08%。主要分布在波密、察隅、墨脱三县。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57.65万亩,占林芝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71.04%。主要分布在巴宜区、波密县、察隅县、米林县、墨脱县。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21.00万亩,占林芝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25.88%。
图4 林芝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该区域耕地海拔低,积温较高,雨量充沛,耕地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相对较高,但耕地数量少,地块较破碎,有效土层较薄,质地构型差。应推进吧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优化土壤理化性状,使之与相对优异的光温水条件相适应。
(五)昌都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八宿、边坝、察雅、丁青、贡觉、江达、卡若、类乌齐、洛隆、芒康、左贡11县(区)。总耕地面积108.90万亩,平均等级为8.76。
无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73万亩,占昌都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8.02%。主要分布在洛隆、芒康、江达、察雅等县。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100.17万亩,占昌都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91.98%,其中评价为七等的耕地面积为15.58万亩、八等耕地面积为13.28万亩、九等耕地面积为24.90万亩、十等耕地面积为46.41万亩。
图5 昌都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该区域耕地地块较为破碎,海拔高、起伏大、坡度大,立地条件差,土壤肥力差,农田基础设施缺乏。应通过改善田间灌排条件、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坡耕地治理等措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那曲市。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比如、嘉黎、索县3县。总耕地面积7.53万亩,平均等级为9.70。
那曲市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较低,集中分布于八至十等。评价为八等的耕地面积为0.32万亩,占那曲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4.25%,评价为九等的耕地面积为1.63万亩,占那曲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21.65%,评价为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58万亩,占那曲市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74.10%。
该区域耕地海拔高,积温低,有效土层薄,土壤生物活性弱,田间灌排设施差。应改善农田灌排条件,利用牧区牲畜粪肥多的优势,全面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优化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图6 那曲市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七)阿里地区。本次耕地质量评价包括噶尔、普兰、日土、札达4县。总耕地面积5.28万亩,平均等级为9.87。
阿里地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为全区最低,集中分布于九、十两等。评价为九等的耕地面积为0.71万亩,占阿里地区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13.45%,评价为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57万亩,占阿里地区评价区耕地总面积的86.55%。
该区域耕地海拔高、积温低,且土层较薄、土壤贫瘠、障碍因素明显,田间设施不配套。应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牧结合相互促进,实施有机质提升工程,优化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图7 阿里地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007/t20200715_162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