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等六省(市)所在的东部区,根据分区防控的有关工作要求,对生猪调运作出了新的管理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除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收东部区外 30 公斤以上生猪进入东部区育肥,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点” 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生猪调运监管工作。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督导工作。 徐州市是江苏省的北大门,是苏鲁皖毗邻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流通极为广泛。目前江苏省政府在省界内建设了14条指定通道,其中就有5条省际通道建设在我市,用以对入苏动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消毒和动物疫情封堵等工作。面对调运新规定,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组织发放宣传材料至我市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将《外省入苏生猪调运有关规定宣传问答》发给通过检查站的生猪运输车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进一步规范外省入苏生猪调运行为。 二、调整入徐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规定 一是调整备案范围。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对东部区外调入的供屠宰用生猪按照《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备案,对其它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再实施备案管理;二是调整指定通道检查范围。我市5个指定省际通道将不再对入徐动物产品开展检查。而进入或途径我市动物必须到我省指定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我市。 三、严格实施差异化调运管理要求 一是东部区其它省份生猪入徐要求。东部区内省份生猪需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签发前5日内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随备案车辆附车辆洗消证明(记录),经指定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入徐。 二是东部区外省份生猪入徐要求。拟向我市输入生猪的养殖企业,除执行东部区内省份生猪入苏要求外,对提供屠宰用生猪的需事先经江苏省点对点调运备案,取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调入我市。 从2021年12月1日起,徐州市不再接收大区外非“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的生猪(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将调运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xwzx/001001/20211215/068c7b8e-ef63-48f9-8b6b-153b2431e0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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