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

TOP

福泉市率先出台“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扶持办法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为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福泉市在我省率先制定《“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扶持办法(试行)》。

《扶持办法》明确人才、资金和项目及政策等三个扶持措施。人才扶持鼓励支持包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市属国有企业人员、驻村人员、乡镇干部等有关人员到村任职、帮助经营“村社合一”合作社。并对任职岗位、选派对象、选派程序、选派期限、政策待遇、管理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资金和项目扶持根据省、州有关规定,下放项目审批权,实行市级审批管理制度,“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能够承担的涉农项目,上级要求落实的公共服务资源,原则上优先让“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渠道承接实施。对于受益方面,没有明确指向和要求的安排到村涉农资金,原则上直接将“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受益者,代表全体村民享受资金带来的收益。指定受益群体的,也可交由合作社运营,该项目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照主管单位的指导意见,由指定的受益群体和合作社共同享受。政策扶持对扶贫、水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业生产项目进行权属划转,明确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提升村干部待遇,组织部、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合作社成员开展各种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经营组织管理能力。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依法依规管理村集体“三资”。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在不违反有关规定、村合作社施工劳务队伍有能力承接的前提下,将乡道及以下公路的临时应急灾毁修复工程、产业路、串户路、农田水利、土地平整、体育文化场所、各类旧房拆除等,交村合作社施工队承接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技术审查指导及项目验收等工作。要求其他单位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能职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帮扶。

《扶持办法》提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务会计、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开展评比奖励、纳入考核等工作要求。强调县级领导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所联系村“村社合一” 工作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全力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承担第一责任,村级党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每半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1次督查,重点监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审批、信息公示等制度执行情况。《扶持办法》对收益分配比例进行细化,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每年对各村合作社开展一次评比,对排名靠前的村合作社,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第二年优先安排各类项目和资金。

福泉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扶持办法》解释。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syqt/nyzcyggdy/202006/t20200622_61189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