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60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才办《关于开展2020年“天府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才办〔2020〕13号)要求,根据《“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农业大师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2020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农业大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全省共遴选“天府农业大师”20名(其中基层专项10名),引领和激励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在产业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建功立业,为持续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二、标准和条件
为保证天府农业大师选拔推荐质量,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候选人。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为川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省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六)2020年增设“天府农业大师”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等情况下,对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逐级择优推荐上报。各级组织、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人选同时报送市(州)人才办备案。省级企事业单位或省直部门直接报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天府农业大师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申报人登陆“四川人才工作网”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scrcgz.com/),通过“天府万人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时间为7月10日—8月1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2、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打印在A4纸上,单位盖章并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邮箱(scrcxmsb@163.com)。省人才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单位进入系统后自行设置。此前通过该系统申报过省级人才项目的用人单位,可凭原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申报系统。遗失用户名或密码的,按照上述首次申报方式重新申报。
(二)《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需报送一式13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7.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至少提供最近1年);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10.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
(三)申报材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四)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的,不能申报天府农业大师。我省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可按规定享受“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8月1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人《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1004办公室。
联系人:李 洁 王新洁
电 话:028-85505046,8550533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0/7/10/eee1304c98d743acbe0c53cd3e2cf7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