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20〕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扶贫等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监管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我厅制定了《2020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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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
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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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收集报送全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以及相关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共享,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打下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0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对列入监管名录的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到2020年12月,建立信用档案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农机生产主体覆盖率达100%,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农机经营主体覆盖率达60%,“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覆盖率达60%。
到2021年12月,农药、肥料、种子、兽药、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和饲料生产主体,“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健全广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信用信息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及时推送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建立、各有侧重的工作原则,自治区、市、县分级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自治区农产品信用档案信息平台的完善、维护和监管,全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主体名录的建立和审核,本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的填报和推送公示,以及“黑名单”信息的审议确认、填报和推送公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的建立和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审核,以及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
(二)重点领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和信用档案的重点是农资和农产品两个领域。
农资领域的主体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鼓励各地建立其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农产品领域的主体包括“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各地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其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管理。
(三)填录内容。
监管主体名录的主要内容:农资领域按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分类建立(详见附件1);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按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类建立(详见附件2)。同时涉及两个领域或多个类别的,应在每个类别相应填报。
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黑名单”信息等(详见附件3、4)。其中,监督检查发现监管主体名录中的生产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录信用档案。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比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渔业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绿色食品发展站、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担任。
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引导、监督、协调自治区本级以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完成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的职责如下: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及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及监管名录、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主体信息推送和更新。
厅法规处:负责监管名录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法律法规性审查。
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厅机关、厅属单位在项目评审中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信息。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协调全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种植业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畜牧与饲料处:负责协调全区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兽医处:负责协调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渔业处:负责协调全区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种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农业种子、苗种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以及信用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中的应用。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建立全区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管主体名录,指导全区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与维护,与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相关平台的对接,信用信息在相关平台的推送公示。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负责建立全区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种植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种植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三品一标”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建立全区农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农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植保站:负责建立全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药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建立全区肥料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肥料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配合厅种植业管理处协调组织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肥料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
自治区畜牧站:负责建立全区畜牧业部分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畜牧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建立全区渔业部分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渔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三品一标”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建立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负责建立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培训。
我厅已建成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和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目前仅开通了种植业部分监管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功能,相关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录入、审核档案信息。平台和小程序中监管主体名录和畜牧业、渔业、农机等领域档案录入端口以及黑名单管理相关功能的开发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8月底前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二)监管主体名录的建立。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监管主体名录建立范围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主体基数,按附件1、附件2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并录入上传到信用信息平台。获得自治区及以上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5。(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三)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
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收尽收、应传尽传”“谁生成、谁负责”的数据审核、更新原则,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建立信用档案相关职责,指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档案信息的填报,对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补充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奖惩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域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并逐级审核、上报。
1.信用档案信息填报。
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的填报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时限要求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在信用信息平台或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上填报信用档案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2.信用档案信息审核。
生产经营主体上传档案信息后,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认证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县(市、区)上报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审核。(责任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认证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市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审核。(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
(四)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的更新。
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后,应及时录入变动的信息和增量信息,并逐级审核上报。监管主体名录原则上每半年更新1次,信用档案中主体填报的信息如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认证登记信息、奖励(评比)信息等随时更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在做出处罚或监督检查通报后30个工作日内更新。(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五)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的统计和通报。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汇总统计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上报情况,以及根据相应的统计口径进行各市县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行政许可、处罚、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的统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季度将信用档案信息填报情况在全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信息推送和更新。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7号)要求,经确认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并随时更新。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具体地址、被列入“黑名单”的事由、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解除日期等(详见附件4)。“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期满依申请审核通过后解除,并从“黑名单”中删除。(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基础,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录信息。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录入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动员有关主体积极填报信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上报,档案内容真实有效。
(三)强化工作考核与调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范畴,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厅将定期调度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进展,并将其纳入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四)加强信用档案应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制订实施其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联络员1名,并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联络员1名,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7)发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王春娟,联系电话:0771-2182794,电子邮箱:gxny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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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 2.广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3.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记录表
4.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主体信息表
?? ???????5.“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以及自治区及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 6.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及账号分配
????? 7.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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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及账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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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
二、负责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及审核的责任单位对应职责及账号分配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各责任单位共用一个账号和密码,可多人同时登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责任单位共用一个账号和密码,可多人同时登陆。自治区各责任单位对应职责及账号分配如下:
(一)农资部分。
1.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植保站。
2.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 3.肥料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 4.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6.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二)农产品部分。
1.“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种植业部分)、自治区畜牧站(畜牧业部分)、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部分)。
2.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黑名单”: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网站和微信端小程序
(一)广西农产品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gxaj.gxny.gov.cn。
(二)微信端小程序:
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八桂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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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5757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