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关于在全市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的实施意见》(通法宣办〔2021〕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结对子”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制定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南通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qt/content/30c5df65-7564-48e5-89cf-5ea6dac8ddb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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