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和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证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农机﹝2021﹞22号)文件精神,对葛新建等23人的变型拖拉机驾驶证予以公告注销(见附件1),未收回的驾驶证作废。 二、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申请注销的,其驾驶证失效,由农机监理机构注销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经查石金泉等9人申请注销(见附件2),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注销其驾驶证,其驾驶证未收回,公告驾驶证作废。 三、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注销,应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经查苏0603112等6台轮式拖拉机、苏0602725等12台手扶拖拉机、苏0602209等4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苏0600013申请注销(见附件3),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南通市变型拖拉机驾驶证注销明细表 2.南通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明细表 3.南通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明细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c778f23d-bf04-4785-8085-16e0b075b04c.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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