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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粤农农函〔2020〕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广东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19〕657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总体情况

  201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在机构改革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落实落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资金将予以倾斜支持。一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我省按时高质高效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97.71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27万亩(含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年度建设任务,是近年来我省高标建设任务完成比例最高的一年。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19年,部分市县在中央和省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各地按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和工程技术创新。如,广州市探索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建设;东莞探索将多个年度建设任务同步规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湛江市在高标项目建设中积极开展采用软体集雨水窖替代传统的水泥水池、简易塑料薄膜垫底水池的示范推广应用,通过提高自然降水利用效率,解决时空分布不均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缺少的状况新增高效节水面积,等等。

  各地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价、数据收集、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通过综合评价,也暴露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市县日常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主要是项目储备不足,致使项目立项和建设周期拉长(我省已立项项目在2019年底未实现全部开工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二是部分市县工作总体谋划不够。我省高标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统筹其他财政资金投入不够,亩均标准仅靠高标建设专项投入,难以提高。三是历史遗留项目推进慢。部分市县2017年以前项目仍未完成验收。四是资金进度慢。大部分市县2019年资金支出进度偏慢,未达到资金支出率85%的要求。

  二、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在各地自评、数据核实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考核内容,综合工作调度、日常监测等情况形成评价结果。根据各地排名,广州、江门、湛江、韶关、清远、东莞、河源、茂名、惠州、肇庆、云浮等11市(按得分高低排序)的评价成绩位居前列,予以表扬,省级将在分配中央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发〔2020〕63号),认真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抓好年度任务完成,并谋划好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接下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接得住、完的成、做得好,再接再厉推动我省建设再上新台阶,继续争取2020年及以后年度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储备。一要抓紧梳理新增高标项目库。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梳理高标新增任务量,完成高标新增任务储备,优先覆盖“两区”范围,尤其是“两区”覆盖率不够高的汕头、潮州等地要抓紧梳理储备新增高标项目库,力争“两区”范围内高标应建尽建。二要积极储备高标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库。各地要统筹好涉农资金、利用好激励资金,创造条件在全国率先启动高标建设改造提升。

  (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发〔2020〕6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次年三月底前全面完工。对2018年度以前历史遗留项目,要积极协调原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三)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置于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按照《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压实高标准农田受益主体管护责任。通过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用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保障管护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建设的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大中型灌区等建设对接,全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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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049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