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农办〔2020〕5号
各市、县(区)党委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和乡村治理新模式,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2019年11月召开的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培育新模式。
二、试点内容和创建标准
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时间2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以乡(镇)或行政村(不含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试点县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与乡村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关系。
2.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将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有机结合,解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3.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
4.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拓展治理领域,探索三治结合的治理载体,丰富完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综合运用各类治理方式。
5.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
6.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实现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7.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为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
8.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二)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在行政村建设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三)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个村至少培育3名法治宣传骨干、“法律明白人”,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三、组织申报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由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局负责。
(一)申报条件
1.试点县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2.示范村、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乡镇党委、政府或村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能够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选定申报对象。一是试点县。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选择1~2个县(市、区)申报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二是示范乡镇。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申报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三是示范村。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村申报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
2.提交申报材料。一是试点县。申报试点县要拟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县(市、区)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与关键环节,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二是示范乡(镇)、村。申报示范乡(镇)、村要填报推荐表(详见附件),参照创建标准,简要说明本乡(镇)或村基本情况、乡镇治理主要做法和成效。
3.逐级审核上报。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农办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工作方案和示范乡(镇)、村推荐表进行指导。试点工作方案和示范乡(镇)、村推荐表,经县(市、区)党委农办、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会签后,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6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设区市党委农办;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会同本级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于4月10前将推荐文件(一式6份)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委农办。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司法厅择优选择10个县(市、区)、100个乡(镇)、1000个村,作为首批省级试点示范单位并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试点示范工作所需经费。要组织开展好人员培训、宣传解读好工作任务,研究提炼好突出亮点,总结推广好先进经验,确保省级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择优推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优先考虑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支持的地区,优先考虑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地区,优先考虑乡村振兴示范地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先行地区,优先考虑工作力量、工作机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三)及时做好总结。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认真梳理好经验好模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与推介。设区市党委农办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每年底前报送省委农办。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委农办。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 系 人:高新榕 0591-87326251
电子邮箱:fjnynjc@163.com
附件:福建省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村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2002/t20200227_52043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