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财政、发改(农业)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督查激励对象为2018年度同时承担自然资源、财政、发改(农业)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的主要内容:相关市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与质量、资金落实与拨付、工作调度与创新等相关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级部门自查(2019年1月12日前)。以各市按照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9〕3号)要求上报的自评材料为准。 (二)省直部门评分(2019年3月18日前)。省直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市县自评情况及其佐证材料,结合日常监测等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相关市县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打分(按百分制)、排序,并及时将评分及排序情况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三)综合考评(2019年3月2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部门评分、排序情况,对相关市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的计分方式如下: ***市、县(市、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考评得分=省自然资源、财政、发改(农业)三部门对该市、县(市、区)本部门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分加权平均得分 其中:各部门评分权重=***市、县(市、区)该部门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市、县(市、区)2018年度三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数 (四)初步确定激励对象名单。按照相关市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考评得分排序,排名前3的省辖市、排名前6的县(市、区)初步确定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象。同一分值的市、县(市、区),按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决定先后。 (五)公示(3月21—25日)。将初步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示。 (六)表彰激励。省农业农村厅将在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受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市、县(市、区)建议名单报送省政府督查室(3月29日前),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下一年度对省政府通报表彰的6个县(市、区)每县(市、区)给予新增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相应建设资金奖励。 第六条 相关市县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评分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zczd/11226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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