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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为适应新时代农田建设工作需要,推动农田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制订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按照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这既增强了农业农村部调控农业农村经济的能力,也加大了抓好农田建设工作的责任。为确保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农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农田建设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以及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根据《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实施办法》。   2.《实施办法》的起草思路   首先,体现坚持《管理办法》的原则。对《管理办法》体现的指导思想、管理思路以及明确提出的具体规定与相关要求,保持不变。其次,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关于“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谁审批、谁调整”、“谁验收”的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调整或终止批复、竣工验收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最后,便于操作可行。结合我省实际,细化部分条款,使《实施办法》更加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3.《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细化上。一是细化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增加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审批、项目调整和终止等方面管理职责,充实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建设任务和项目申报、论证、实施、初步验收、日常监管,以及提出项目调整终止意见、编制竣工决算、办理工程移交、落实管护责任、协助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认定等工作职责。二是细化项目库管理要求。要求入库项目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明确入库项目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测及来源、效益预测等主要内容。三是细化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增加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将《管理办法》提出的初步设计“达到规定的深度”明确为“按照农田建设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四是细化先建后补实施方式的管理要求。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具体实施办法,并明确先建后补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程序等。    4.《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41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五章都是农田建设项目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 第一章 “总则”,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编制”,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对象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制主体;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和年度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实施”,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和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竣工验收”,明确组织竣工验收原则、申请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和抽查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牌设立、移交管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监督评价、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省级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5.《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皖农通报》等厅内和省内其他媒体和平台,对《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实施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实施办法》培训班,对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实施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三是出台《实施办法》配套的政策制度。以《实施办法》为基础,同时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管护暂行办法》,加快构建“精简统一、分级管理、放管结合、科学高效”的新时期农田建设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zczd/11226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