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农业有效投资、补齐“三农”领域短板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 《通知》明确,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原则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实施,也可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帮扶指导,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切实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 据统计,2019年,我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3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2.55万亩。2020年,全省拟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56个,比上年度增加2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55万亩,有力有效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ntzx/1122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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