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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政府重点工作及全省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19〕3号)有关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每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决定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序时监测分析省里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面完成每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各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年度任务和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报送工作进度。

二、调度内容

  (一)定期调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按月进行调度。在选项落地等前期准备阶段,填写附件1;在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编报阶段,填写附件2;在项目工程招标至竣工验收阶段,填写附件3。各市农业农村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汇总各县(市、区)报表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定期调度工作自2019年4月份开始执行。

  (二)分析研判。各市农业农村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对定期调度的内容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准确掌握全市及本单位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排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序时推进。文字材料要重点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推进落实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要注意总结落实“三个优先”、围绕“四个结合”等方面好的做法经验。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六安等6个设区市所辖14个建设任务在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都要围绕“四个结合”开展探索创新,重点分析总结;其他市至少要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四个结合”创新的典型积极开展探索,重点分析总结。

  (三)跟踪督办。省农业农村厅在分析研判全省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协调督促,采取电话、发函、通报等多种方式对滞后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将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调度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农业农村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情况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要确定1名单位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定期调度工作,并于4月22日之前将名单(见附件4)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建立项目建设调度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上报内容主要负责人把关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二)统一报送方式。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内容主要包括各阶段进度和汇总序时进度(见附件1、2、3)。调度内容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同步报送。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上报的纸质文件须经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对未经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或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三)强化工作激励。农田建设项目调度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内容。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盯紧目标任务,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不断提升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联系人:王猛;电话:0551-68150209;邮箱:wangmeng103@163.com。

  附件:表格.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gztz/11226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