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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皖农办种〔2018〕11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制种基地和市场的监管,决定于9月上中旬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场检查范围:全省种子经营门店,抽样作物重点为小麦、油菜、蔬菜。

  基地检查范围:全省水稻(含杂交稻)、蔬菜制种基地。

  二、检查内容

  市场检查:重点核查门店种子销售是否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所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符合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可追溯。门店或新型经营主体组织检查的覆盖面不低于70%。

  检查中要对小麦、油菜、蔬菜种子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真实性检测;油菜或蔬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

  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的资质、委托生产者的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情况,是否与许可证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对于本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重点检查基地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市场检查采取市级自查和我委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省农委将根据需要,派出检查组进行督查。

  基地检查由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二)抽样检测分工。市场检查由各市种子管理机构组织本辖区内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2018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随机抽取小麦、油菜、蔬菜种子样品,不能出现重复、交叉抽检。辖区内无资质检验机构的,按照如下进行分工:合肥市抽样工作由安庆市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马鞍山市抽样工作由滁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铜陵市抽样工作由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相关市要及时做好与检验机构的对接工作。所抽取的样品发芽率检测工作由抽样单位承担,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安排检测。所有备份样品统一交由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保存。

  基地检查抽检工作由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切实摸清水稻制种情况,深入核查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中的小麦、油菜等种子检查力度,重点对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检查和抽样,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对市场检查和基地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依法规范操作。检查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严格履行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妥善留存证据及备份样品,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抽样品种经检测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三)合理安排时间。此次秋季种子市场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结合水稻制种基地核查,统筹安排,认真实施。请于9月25日前报送秋季市场检查情况和各市以县为单位汇总的水稻种子制种基地生产情况(附件3)。12月2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和公开情况。相关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法制办公室。

  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法制办公室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3436811;邮箱:wuchunyun333@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周锐;电话:0551-62930619;邮箱:m18054095114@163.com。

   

  附件: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2.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证明

  3.水稻种子制种基地生产情况

   

      附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doc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11225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