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督专项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水稻制种基地:合肥、蚌埠、滁州、六安、安庆、马鞍山、芜湖等地水稻制种基地。 (二)玉米制种基地:合肥、宿州、亳州、阜阳等杂交玉米制种基地。 二、检查内容 对所有品种、所有制种田块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所有制种田块的植株(幼苗)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二)种子生产资质核查。检查制种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是否经过审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市、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所有制种基地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人)等信息,填写《制种基地摸底调查情况表》(见附件)。我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市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厅组织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细化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抽调业务骨干,高质量完成制种基地普查工作。厅种业处、科教处和省种子总站要组织好专项检查。 (三)营造法治氛围。各地要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的宣传活动,将非法从事转基因制种行为的性质和承担的法制责任,宣传到每一个制种企业、每一个制种农户,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转基因制种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要求,开展执法监管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转基因植株要坚决全部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按时完成任务。《制种基地摸底情况表》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3436811;邮箱:wuchunyun333@163.com。 附件:制种基地摸底调查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制种基地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制种基地位置 (市、县、乡镇、村) | 作物种类 | 制种面积(亩) | 制种单位(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11225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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