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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典型评选表扬及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遴选活动
2020-07-28 来源: 作者: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和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遴选推荐产业脱贫典型和产业帮扶典型的通知》(农规(开发)〔2020〕33号)精神,褒扬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善举,调动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做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积极性,促进形成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领域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典型(工作者、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村)评选及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遴选对象

  (一)先进典型评选表扬对象。2019年度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工作者,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园区、十大企业、十大合作社、十大家庭农场、十大示范村。

  (二)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遴选对象。贫困村、贫困户产业脱贫典型,新型主体帮扶、科技人员帮扶、产品销售帮扶、驻村队员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典型。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典型评选表扬范围。

  1.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工作者。各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各推荐1名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人员。原则上县级部门行政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市级部门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人员不参加评选。各地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再接受补报。

  2.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园区。在贫困村中建设的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产业园、示范园、基地、科技园、创业园(统称园区)等,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成效明显的,每市推荐3个以内。

  3.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企业、十大合作社、十大家庭农场。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或相关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市每类主体推荐3个以内。

  4.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示范村。农业特色产业或相关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带动集体经济增收较多,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的贫困村,每市推荐3个以内。

  同一主体跨县带动的,只能在1个县申报;申报的园区不得与申报的示范村在同一个村;申报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企业、十大合作社、十大家庭农场的,不得再申报这些主体带动的园区和贫困村。各市上报的参选名额要坚持好中选优,不得在各县之间搞平衡。

  (二)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遴选范围。

  积极主动谋划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的贫困村典型,自主发展、通过产业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典型,联贫带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典型,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专家组、专家顾问、农技人员等帮扶产业发展典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大型电商和行业协会等帮扶产业发展典型,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产业指导员等帮扶产业发展典型,定点扶贫、对口联系单位等社会力量帮扶产业发展典型。以上每市各推荐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工作者。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二是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精通业务,积极作为,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制定、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三是2018年6月至今在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岗位上工作。

  (二)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园区。特色种植业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或养殖、水产、加工业、休闲农业年产值/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园区带贫效果条件》(附件2)中相应的要求之一,方可申报。

  (三)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企业、十大合作社、十大家庭农场。一是带动成效突出。符合《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贫效果条件》(附件3)中相应的要求之一,方可申报;一个主体同时注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的,按带贫效果条件中要求较高的类型申报,达不到条件较高类型的,方可申报条件低一档次的类型。二是带动后劲充足。经营状况良好,运营稳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带动能力。三是基础条件合格。依法登记、证照齐全,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损害组织内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四)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十大示范村。一是主导产业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相应的产业发展要求。二是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带动集体经济入股分红或租金收入。三是已出列。

  (五)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遴选条件。遴选典型要在本市和所有县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市级以上脱贫攻坚相关奖励的优先考虑;相关产业选择科学合理,具备持续发展能力;利益联结机制长期稳定,联贫带贫模式可推广、可借鉴。

  四、评选程序

  1.县级申报(4月24日-5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评选遴选条件,严格评选出省级申报表扬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推荐(5月11日-5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对所辖县申报对象进行复核。5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推荐材料,将本市省级推荐表扬对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事迹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纸质版装订成册1份,word电子版发送邮箱snwfpb@126.com)。

  3.省级评选(5月21日-6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对典型评选候选对象进行评分,对拟表扬对象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经公示、核查符合要求的评选对象,确定为表扬对象。对各地上报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进行筛选,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扶贫办。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守申报推荐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出的拟申报、推荐对象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对先进工作者主要公示姓名、单位、职务、从事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时间、主要事迹等信息;对带动主体主要公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同时注册的其他主体名称、2019年带动情况和带动贫困户花名册等信息;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要公示产业名称、具体位置、规模、入驻主体名称、经营方式、2019年支付村集体分红和租金数额、带动贫困户花名册等;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示范村要公示村名、主导产业规模/面积/出栏/产量、带动本村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名称、2019年农业总产值、2019年主导产业产值、村中产业园区名称以及2019年为村集体带来的租金和分红收入等。

  (二)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此次评选遴选活动,鼓励积极参与,争创先进。评选活动结束后,要对获奖对象广泛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获得感、荣誉感,激发贫困群众自强不息、自主奋斗的内生动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受到表扬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对受到表扬的园区、示范村,在农业项目安排上倾斜支持。

  (三)按时完成评选活动。各地要按时完成评选遴选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典型评选材料要加强审核,确保真实有效。产业脱贫典型、帮扶典型材料应鲜活、生动、具体,具有故事性、可读性,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

  联系人:赵康;电话:0551-6267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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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52612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