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报送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农规(开发)〔2020〕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防范产业扶贫风险 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函〔2020〕265号)要求,着眼于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巩固产业扶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需要,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梳理产业扶贫风险,摸清风险底数,加强风险研判,千方百计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扶贫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应对产业扶贫风险。 二、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1.请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5月14日前,将防范和应对产业扶贫风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所在市农业农村局,包括: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梳理出的产业扶贫风险点情况,制定的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审核把关后,于5月17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建立完善扶贫产业目录、产品目录和主体目录 1.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扶贫风险梳理情况,结合近期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展的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围绕本地扶贫主导产业,统筹建立扶贫产业目录、扶贫产品目录、扶贫主体目录。 2.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3个目录建立情况,并填写《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扶贫产业目录、产品目录、主体目录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17日前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李政师;电话:0551-62675663;邮箱:snwfpb@126.com。 附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扶贫产业目录、产品 目录、主体目录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扶贫产业目录、 产品目录、主体目录汇总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名 | 扶贫产业 (确定的扶贫 主导产业,每县不超过3个) | 主要品牌 (在当地有较大 影响力的产品品牌,每个产业 不超过3个) | 带贫主体 (带贫人数较多且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 合作社等,每个产业 不超过3个) | XX县 | | | | | | | | | | XX县 | | | | | | | | | |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5261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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