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三农”工作部署,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包括2017年第二批市级“4+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下达金湖县金茸食用菌产业园项目终止实施收回的资金300万元)和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列入2021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 各县区要依据《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附件2)要求,结合下达资金额度,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有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符合下达资金条件的,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做好资金下达工作。拨付方法可采取直接拨付、按进度拨付、先建后补、预拨加验收等方式拨付资金,具体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认真实施项目。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由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报市备案。 二、落实资金绩效管理 各县区要依据《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2020〕1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淮安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1〕8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具体管理、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并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统筹管理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金天浩,电话:83941616,邮箱:hanyfzghc@163.com;市财政局农业处靳凯,电话:83168202,邮箱:hacznyc@163.com。具体业务处站联系人见《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附件2)。 附件: 1.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58_715536/art/16382880/16390375030725qqirA7Z.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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