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政策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2019年,在20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和乡村振兴试验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主要加强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加销一体化全链条建设,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休闲农业设施设备建设。——《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二)农业产业化
2.产加销一体化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9年利用自有资金(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建设的符合我省资源特色的改建、新建或扩建项目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固定资产贷款,2019年发生的利息予以补助。(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不予扶持)。——《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4.规模化原料基地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8年度的省内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化原料基地,在育苗棚室、农田水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设施投入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5.贷款担保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8年度为基地农户提供的生产性贷款担保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6.发展休闲农业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品牌文化打造等方面的投入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7.一村一品提档升级奖补项目。对2019年度有提档升级需求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品牌打造、产品宣传推介、生产设施投入、人员素质提升、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等方面予以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
8.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推动实现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小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大生产转变,由生产主体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企业单打独斗向产业集群带动转变,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高起点、高标准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
(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9.2019年全省支持3个县开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共投入资金5718万元,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五)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
10.2019年全省支持9个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共投入资金9000万元,建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村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六)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1.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高档棚室功能拓展、老旧棚室改造利用,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围绕棚膜经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结构调整的先行区、现代生产要素集成的示范区、新型主体培育的孵化区。——《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
12.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棚室建设主体,建设棚室达到以下标准的都在省级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内。补助范围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化简易棚。标准化日光温室是指砖混(或土地)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跨度7米以上、脊背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是指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背高3米以上、面积1亩以上的大棚。钢架结构食用菌专用棚室面积要在350平方米以上。相同条件下的木竹结构大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简易棚是指钢架或木竹结构,跨度3米以上、脊背高1.5米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设使用2年以上的棚室。每亩标准棚室补助资金额为:温室10000元、大棚4000元、简易棚1000元。——《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2018〕120号)
(七)特色产业发展
13.通过多种媒体、讲座、信息交流、制作资料等形式统筹安排宣传林蛙产业。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林蛙项目)总额度为50万元,用于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4.支持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非林地种植人参示范基地、“长白山 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三类项目以优良品种选育、规范化 种植、物联网及可追溯设施等基础建设。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规定的24个县(市、区),确定项目县范围。——《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5.支持食用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品牌项目资金规模550万元,其中省直项目安排资金375万元,市县项目安排资金175万元,支持上年扶持的4个贫困县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重点对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16.扶持建设“特产之乡”2个以上。重点加强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冷库、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地建设,提高园艺特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园艺产品质量效益,增强本地特色产业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2019年“特产之乡”建设项目资金额度为30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八)“三品一标”产业发展补贴
17.“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共计199.10万元。补助对象为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每个产品补贴35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6个产品;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产品补贴6500元,蔬菜、杂粮杂豆、水产品,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个产品;其它产品,每个主体补贴上限为5个产品;新认证有机产品每个产品补贴9500元,每个主体的补贴上限为4个产品;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每个补贴1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18.监测平台补贴,共计80万元。补助对象为加入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入平台生产主体400个,每个生产主体获得补贴资金2000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九)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
19.支持省市级农业科研与教学单位,省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单位,2019年度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资金9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绿色安全和节本增效技术的示范、推广、服务等方面。每个项目补助资金40—8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十)农作物种业发展
20.支持省本级种子管理能力建设570万元,由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用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及相关工作300万元,品种田间表现数字信息采集70万元,种子样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和参加区域试验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120万元,吉林省海南南繁种植基地鉴定能力提升建设(南繁种植田间改建、信息采集检测及鉴定田监控等)8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1.支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完成吉林省100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补贴资金200万元。——《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2.为本省种子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1130万元,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会同各贷款银行组织实施。其中83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后的补偿。300万元用于省农担公司为按时足额还清担保贷款的种子企业提供担保费补贴。——《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23.对在科企合作中优势明显的种子企业补贴300万元,由本省优势的科企合作种子企业自主申报,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2家。——《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十一)渔业资源养护
24.以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辽河、牡丹江及附属水体为重点区域,补充我省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种群数量,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2019年全省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1464万尾(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2号)、《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19〕15号)
(十二)渔业绿色发展
25.在全省支持20个以上水产生产单位发展绿色渔业。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名优鱼类养殖示范、水产原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渔业资源保护、休闲渔业等。2019年渔业绿色发展资金总额度为2000万元,采取项目法分配,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贫困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方面政策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
26.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选择2—3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
27.2019年全省安排中央财资金扶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不少于329个。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28.2019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0个,通过政策扶持促进能力提升。补助2017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联合社)。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安排资金1600万元,优先保证8个国定贫困县和7个省定贫困县项目资金。——《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三)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
29.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资金主要支持县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3年内享受过补贴的除外)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晾晒场、农机具库房等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县级家庭农场等级认定等。——《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0.2019年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额度为5.8亿元,支持家庭农场(牧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主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渔业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具、建设农机具库房、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村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补助,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渔业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补助上限不超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入的50%。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担保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补助。贴息应是贴息期内的新增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吉财粮〔2019〕434号)
(五)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31.2019年继续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采取“30个产粮大县全面推进,30个产粮大县以外县的重点产粮乡镇全面跟进”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开展“一村一个”村级延伸试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打造示范引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骨干力量和排头兵。项目经自主申报、乡级政府推荐、乡镇街7天公示、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县级政府明确实施先后顺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等程序,由省里根据资金规模数量等因素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对于县级农机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或年度内未完成建设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2号)
三、综合改革方面政策
(一)农垦改革发展
32.将农垦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加快健全农垦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垦区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垦区和地方两套体系、两种标准问题。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44号)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33.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补贴。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各10%)、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面积(30%)、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50%)等4个因素,编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分配表》,按因素法拨付到市、县,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分配标准落实到村并进行网上备案。——《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四、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方面政策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4.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行政村5万元左右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市县也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安排,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支出。——《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吉发〔2019〕1号)
(二)“百村引领、千村示范”工程
35.为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快速发展,决定在全省选择100个重点村、1000个中心村,从2019年起启动实施“百村引领、千村示范”主题示范工程。“百村引领、千村示范”总量为1000个,其中“百村”是在“千村”基础上,更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标杆。践行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聚集资源、整合要素、汇聚力量、先行先试,全方位补短板、强弱项、抓突破,推动百村千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着力打造不同区域特色、不同发展类型的示范标杆,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进行。——《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开展乡村振兴“百村引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乡村振兴办〔2019〕2 号)
(三)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
36.创建乡村振兴试验区,必须把创新贯穿其中,着力增强试验区探索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先导示范,为工作探索路子,提供经验。坚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村全面振兴。从2019年起,选择14个县(市、区)启动创建乡村振兴试验区。——《吉林省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试验区创建工作方案》(吉乡村振兴办〔2019〕3号)
(四)全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37.大力实施厕所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新改造8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资政策
3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307元;需填平补齐、提质更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407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须配套投入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吉林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吉农建发〔2019〕4号)
(六)小型农田水利发展
39.支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小塘坝、小拦河坝、小型泵站、机电井(含用于抗旱)等灌溉水源工程;排水泵站、排水沟道治理等小型涝区治理工程;对农业生产具有灌排功能的小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旱田喷、微灌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5号)
(七)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
40.2018年底建成运营“六有”标准益农信息社7462个,覆盖全省80%以上行政村。强化村级信息员培育,集聚各类涉农服务资源,确保公益服务落地,强化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强化运营主体,完善商业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有效防控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
五、政策性补贴方面政策
(一)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41.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150万亩,重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薯类、饲草、油料等作物轮作为辅,形成合力的轮作模式,基本改变以玉米为主的连作、重迎茬状况。——《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
(二)农机购置补贴
42.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埋茬起浆机、手扶拖拉机、水产增氧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至13大类28小类68品目,较2018年增加1大类2小类21品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
43.全省按照“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
(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44.2019年度全省农机深松整地技术作业任务1460万亩,主要安排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及东南部山区半山区适宜区域,具体落实在31个县(市、区),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140万元,补助实施农机深松作业服务的提供者,补助标准实行最高限额制,即补助上限不超过每亩25元。——《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
(四)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
45.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核发资金。其中: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的作业补贴为每亩29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立案等合计补助为每亩1元。市、县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经费。——《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22号)
(五)测土配方施肥及减肥增效
46.在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全省采集测试土壤样品2.95万个,平均每个土样代表面积400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010万亩,免费为50万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转变思路,加大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通过大户、规模经营组织带动周边农户开展科学施肥;创新工作机制,项目县选择有条件的1个村开展配方肥统配试点工作。——《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棚室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2号)
(六)增施有机肥补贴
47.为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治理,促进耕地质量提高,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农民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的积极性,2019年继续实施增施有机肥补助试点12万亩,补助资金600万元。——《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棚室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2号)
(七)渔业油价补贴
48.通过调整优化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补贴方式,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力争到2019年,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同时,降低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标准,使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政执法、资源养护、水产养殖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关于调整吉林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7号)
六、其他方面政策
(一)农民教育培训
49.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效益,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并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19年,主要是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4个计划。加快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素质农民在挖掘产业特色、推进产业融合、强化主体协作、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等方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及振兴乡村产业需要,着力强化产业扶贫、农业结构调整、乡村产业水平三方面人才支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
(二)农业生产防灾减灾
50.省级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补助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9520万元。为提高我省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减量增效统防统治技术,2019年拟在水稻主产区开展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水稻重大害虫性信息素诱控技术示范和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点。——《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示范推广
51.补助对象为各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或生产经营主体。保障贫困地区资金,由各地有关县(市、区)结合本地特点,优选先进适用的生物防螟、统一灭鼠、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示范推广、轮作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安排资金407万,重点用于支持花生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其中扶余302万元,前郭105万元。花生可降解地膜试验试点补助参考标准为90元/亩。——《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
(四)农垦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
52.农垦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是贫困农场,重点任务是开展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农场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逐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农场经济实力,增强农场发展后劲。要把握好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律,重点向扶贫任务最艰巨的农场倾斜,紧抓主导产业开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资金投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最大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依托自然资源、农事景观、垦区文化和特色产品,积极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业等。——《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6〕11号)
(五)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53.东北4省(区)农业部门指导试点县集中打造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区,展示技术模式,探索运行机制。其中,新增试点县示范区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试点县示范区面积50万亩以上,每个乡镇建设1个以上万亩示范区。(吉林省整建制推进试点县为松原市宁江区、公主岭市,新增试点县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合计试点面积240万亩。)——《关于做好2019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5号)
(六)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54.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农业部门11项:①国内植物检疫费②新兽药审批费③《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④《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⑤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⑥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⑦拖拉机行驶证费⑧拖拉机登记证费⑨拖拉机驾驶证费⑩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吉财税〔2016〕346号)
中共吉林省委农办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1908/t20190814_603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