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机〔2020〕9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019年,全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92168.8万元,截至2020年4月28日,已结算补贴资金21892.6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仅为23.75%,总体支出进度偏慢问题比较突出。其中,鞍山市、抚顺市、辽阳市补贴资金结算比率分别为89.57%、74.26%、70.34%,阜新市、铁岭市、盘锦市补贴资金结算比率不足5%,特别是丹东市结算比率仅为0.27%(详见附件),严重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快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文件提出“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的明确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作为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把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做为复工复产阶段“保粮食能源安全”的重要工作,加快落实落地。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厘清本地未能及时结算资金的具体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措施,有效解决补贴结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政策规定,抓住机具核查核验、补贴资金结算两个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直补到卡,坚决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等影响资金结算工作问题。 三、加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督促检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结算涉及广大购机者的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脱贫攻坚决胜的重要支撑。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影响资金结算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逐一突破,确保6月底前完成2019年补贴资金结算相关工作。各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补贴资金结算定期督导检查频次,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落地。省将根据各地补贴资金结算执行进度,定期进行通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05/t20200529_38674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