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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宁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辽农质〔2020〕9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2020年,根据我省农资打假形势变化和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为保证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开展,更好的发挥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用,现对成员单位人员和职责做出调整。 

    一、成员单位及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组成。 

    分管领导:张奎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周朝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惠银安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尹璟友 省供销社一级巡视员 

    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情况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沟通及协调。 

    二、主要职责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子(种苗)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农药、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等行为;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等行为;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负责上述产品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水产苗种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 

    省公安厅:为农资打假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证,对执法过程中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省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内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执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农资打假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各市县(区)农资打假执法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表现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实时掌握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行为等,明确案件查办方向和内容,增强案件查办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加强跨区域案件查办的指导,保证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于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解释》、《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协作,实现各机构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增强合力,提升效能。 

    附件: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联络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供销社 

    2020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06/t20200602_3870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