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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辽农办安发〔2020〕20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主动公开) 

    2020年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陈健任组长;其他各位厅领导、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及其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农业安全生产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农业安全生产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活动情况等日常工作。 

    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办本地区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三、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为2020年6月1日-30日; 

    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安全生产辽沈行”为6月1日-12月31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渔业、农机、兽药饲料及畜禽屠宰、农村能源、农药、设施农业等领域为重点,覆盖所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市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积极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真正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到日常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市要重点围绕渔业、农机、兽药饲料及畜禽屠宰、农村能源、农药、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本地区农业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过程中发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隐患问题,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大力宣传立行立改和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 

    1.渔业方面 

    各市要结合伏季休渔实际情况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底数。通过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自查自改、主管部门集中监督检查执法,强力推进渔业企业及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合理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农机方面 

    各市要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严格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深入田间场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不按规程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信息共享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3.兽药饲料及畜禽屠宰方面 

    各市要重点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认真排查企业在设施配备方面是否做到标识到位、保养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等内容;在现场管理等方面是否做到员工防护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危险品保管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等内容,及时整改完善。 

    4.农村能源方面 

    各市要重点针对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农村生物质燃气管网跑、冒、漏现象,沼气池设备安全情况,农村能源工程建设是否采用“三无”产品,以及是否使用不合格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等方面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农药方面 

    各市要实地指导、督促生产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分析,紧盯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生产的农药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填写《农药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提示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风险隐患现场管理,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并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漏管失控。 

    6.设施农业方面 

    各地要切实加强设施农业防火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设施温室生产用火、用电的检查力度,及时组织维修和维护,防止火灾发生。 

    (三)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1.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市要组织单位职工、涉农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公众,参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 

    2.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公众开放日”及中国应急信息网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的线上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各部门要结合农业行业实际,创新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3.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各市要突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生产行为特点,结合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措施方法,深入一线进行安全提示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海岛、进渔港、进企业等活动。 

    4.开展农业行业特色宣传活动 

    各市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广泛利用互联网、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对农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安全操作规定及指南、应急处置常识、自救互救知识等进行宣传。通过在农业行业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开设安全信息宣传栏、安全图片展,制作、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进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线上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宣传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农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市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并组织好观摩、总结和宣传。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和能力。 

    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三年行动“专题行” 

    各市要紧紧围绕本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积极向中央及各地主要媒体投稿,宣传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反映整改措施,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农业行业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技强安“专题行” 

    各市要配合相关部门普及安全科技知识,宣传安全科技在事故防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成效,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应用。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应用,推进风险分级控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三)公益宣传“专题行” 

    各市根据需要配合省、市安委会拍摄公益广告,重点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应急避险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要在本地电视台、本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播放,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农业行业从业人员观看学习。要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市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各行业领域形成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活动务求实效。各市要结合行业实际和特点,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市于6月3日前报送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2),6月5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0时前报送活动信息,包括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12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有关视频资料、照片资料要逐项建立文件夹,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及相关资料同步抄送各领域联络员。 

    厅农业安全生产处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24-23448850,23448070(传真) 

    电子邮箱:nyaqscc@163.com 

    农机方面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024-86266010 

    电子邮箱:lnsnjjl@126.com 

    兽药饲料和畜禽屠宰方面联系人:刘双鸣 

    联系电话:024-23447222 

    电子邮箱:sjaqc.xmj@ln.gov.cn 

    农村能源环保方面联系人:郎家庆 

    联系电话:13386828855 

    电子邮箱:lntfljq@126.com 

    农药方面联系人:吕建军 

    联系电话:024-81060280 

    电子邮箱:lnsnyjd@163.com 

    设施农业方面联系人:汤雨宁 

    联系电话:024-23448883 

    电子邮箱:lnnyc@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 

          3.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06/t20200604_3872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