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综〔2020〕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20〕2号)的工作要求,我省申报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目前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截至6月1日,全省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率超过98%,打证率超过75%,还有部分地区没有完成改革任务。按照我省试点方案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赋码颁证工作,请各市加大工作力度,未完成改革的地区要组织力量,抓住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推进。已基本完成改革的地区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好年度收益分配、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各地要在条件具备地区就村社分离、股权流转、股权抵押、有偿退出方式、程序、办法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要及时发现总结提炼好的产改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切实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各市要加快进度,加强督导督查,指导各地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切实做好2018年、2019年度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审核录入工作。
四、按时报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报告。第四批试点市连同所辖试点县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其他各市(不包括鞍山市、盘锦市)于10月底前,将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报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连同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张志超(省农村经济指导中心)
电 话:23447847
邮 箱:lnnb8861@163.com
附件: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1日
(主动公开)
附件
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2017年,辽宁省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开展了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登记赋码颁证等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9880个村(包括自然村)完成登记赋码工作,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80%,具备了全省域推进改革的基础条件。
(一)组织体系健全。省级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乡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市、县、乡、村均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了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了健全的领导体系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集体家底清楚。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型、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核查登记,清理了债权债务,明晰了产权归属。2018年底,清产核资工作全部结束。2019年,开展了全省性的交叉互检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区査缺补漏、完善措施,进一步摸清了集体家底,为开展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三)工作基础扎实。围绕集体产权制度“改什么”“怎么改”“改革和不改有什么区别”等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累计开展宣传培训700余次,6万余人次参训,基本做到基层工作人员全覆盖,统一了各级农经千部思想认识,提高了改革实战技能,形成了全省上下齐抓共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通过总结6个市、21个县共3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和374个省级试点村的经验,分别对纯农业村、资源型村、城郊村和空壳村总结出了不同的改革路径,收集整理了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探索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推进剩余20%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外来人口多、户籍变化大、人员构成复杂的地区,按照成员股东、非成员股东、成员非股东类別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差别量化股份,既维护成员权益也兼顾对集体作过贡献的群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和成员的股份,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范登记赋码程序,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指导有收益的村合理提取公积公益金,并按章程规定给成员分红。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程序及继承办法;与金融部门联合,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办法;在履行民主程序、控制股权比例的前提下,探索外来人员出资购买股份参与集体分红的条件、程序、权限等,増强集体经济内生发展能力。厘清改革前村成立的公司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明晰各自责任、权利。
(三)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现金、长期投资、借款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实行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探索政经分离内容和方式。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加强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建立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丰富交易品种,完善资产评估、抵(质)押融资等功能,各地区集体资产、资源流转都要纳入平台交易,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引导村集体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运行新机制。鼓励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和集体闲置资产,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探索多村联合、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和“飞地经济”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三、进度安排
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的20%村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量化等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率达到95%以上,并积极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
2021年3月底前,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对个别矛盾突出、改革阻力大的村研究具体解决措施,进一步推进改革。
2021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改革档案是否齐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2021年10月底前,汇总各地区改革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和探索成果,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全省大部分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收尾冲刺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按照试点任务,细化分解,设定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已完成改革的地区要“回头看”查遗补漏,结合实际情况,在村社管理、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未完成改革的地区要组织力量,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破解难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强化调度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市要于每月底前向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改革进展情況,同时要对所辖县(市、区)情况加强调度,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半年、年底两个时段分别开展一次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区把工作落实落细。试验任务结束时,各地区要开展自查自评,省相关部门组织抽查。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好做法、好成果、好经验。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不定期编发改革简报,报道各地区工作进展和成效。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06/t20200616_3879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