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原本以为,纪检部门权力很大,掌握着对党员干部监督问责的大权,是个“好差事”,但一年多的纪检工作经历,使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特别是赴大同、忻州等区县取证的经历,让我对调查取证的艰辛深有感触。 近期,我们赴大同某县取证的对象是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他在当地经营着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同时兼任村支部书记,还是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前几年被省里评为全省优秀村支部书记,有着很多“炫丽”的光环。他对于我们这次“来访”表面上比较配合,但在交谈中避重就轻,只是跟我们聊自己过去的“辉煌”经历和将来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还是发现了企业账目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与我们之前的预期出入很大。是选择浅尝辄止,还是迎难而上,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我们果断决定要直接查看实物和原始发票,在与他的谈话中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并通过宣讲政策来感化他,化解他的思想包袱,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案件取证终于取得了“柳暗花明”的转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取证中还发现,有的群众存在“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的三怕思想,做老好人,当和事佬,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顾虑多,往往是“避而不见,见而不说,说而不真”,常常使取证工作举步维艰,甚至陷于被动地位。近期,我们在忻州某县的取证中就遇到了一个处于半停产的企业,在说明来意后,该企业法人迟迟不愿露面,我们在跟有关人员的接触中,发现他们总是对我们心怀戒备,不愿多谈论有关问题,取证工作一下子又陷入了停顿。我们在谈话中果断避开敏感话题,采用“迂回”策略,从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聊起,经过四个小时“推心置腹”的谈话,取证工作终于取得了进展,达到了预想结果。 省纪委全会强调,要牢牢把握审查调查的政治属性,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让审查调查对象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唤醒党纪国法意识。去年,中纪委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对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取证工作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作为一名纪检新兵,我感到要求更严了、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要提高案件取证效率,既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也要用好思想教育感化和政策宣传的武器。为此,我将与我的“战友们”在纪检监察工作道路上一同砥砺前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jjjc/gzdt1/202007/t20200703_48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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