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靠天吃饭问题,根本一条就是大兴农田水利,明确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把农田水利搞上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必须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强化省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在座谈交流、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初稿,先后3次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会签工作,并于5月1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节水优先、旱涝保收,综合治理、确保质量,生态友好、良田粮用,明确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工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部分管理机制。明确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建立一体化规划、标准、建设、评价、监管、管护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责任担当。结合全省高标准农田“十三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耕地资源和水资源利用现状、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两区”划定面积等因素,将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从原来6000万亩调整到6500万亩,力争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确保粮食产能1000亿斤以上,体现农业大省的担当。 二是突出建设重点。在建设区域上,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重点区域,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在建设内容上,明确统筹新建和改造提升,提出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要求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集成,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田、生态渠、生态路等工程建设。 三是突出建管并重。首次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内容为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推动工程建好、管好、用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四是突出资金保障。紧密结合当前我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等工作实际,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新增产能、质量提升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负担、合理保障、多元筹集投入机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zx/hnzc/202006/t20200618_3137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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