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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实施红黑名单管理,是推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引导激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的有效抓手。2014年12月24日,原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围绕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失信行为有奖举报、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有效运行。2015年1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披露、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定适合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8年2月2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原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

  2.《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4月,我们启动了《管理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全面梳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厅属有关单位的建议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厅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办公会研究稿,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原则、管理对象及管理部门。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分类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明确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的管理单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认定的标准和依据。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名单、黑名单的依据及必要条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程序及内容。第八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需经过建立主体库、信息采集、初步认定、信息核实、公示公布等程序,明确了红名单信息及黑名单信息分别包含的主要内容。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的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针对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名单的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列入名单期限及动态管理。同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及违规惩戒措施。

  (五)《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zx/hnzc/202006/t20200619_3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