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山东省招远市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首批试点县。招远市以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为引领,以“四个一批”(清理注销一批、规范运营一批、培育提升一批、联合创建一批)为路径,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大户庄园农林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9个村流转土地1.2万亩,依托农业科技馆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实训基地;烟台益农果蔬合作社在海南的苹果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齐山镇蜜薯种植联合社举办‘蜜薯节’,将‘齐山蜜薯’品牌推向省外。”招远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侃侃而谈的背后是《构建1215扶持体系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制定,是招远市全面强化对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扶持。 招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动员会议、推进会议,下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通知,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及“空壳社”清理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招远市委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和乡村振兴战略“三重”工作。 “建立试点工作微信群,即时发布工作进展及试点信息,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试点工作阶段性周通报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当前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支压力骤增的情况下,仍保留90万元作为试点工作经费,保证了账簿印刷、平台建设等工作需要。 以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为主,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全市摸排,建立了《工作台账》和《疑似问题社台账》。将“无农民实质参与、没有实质经营行为、纳入异常经营目录”的172家农民合作社纳入“空壳社”清理整顿范围。对因经营困难暂时停滞、财务制度暂时不规范的,尽量帮助其完善章程制度,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对确无激活必要和唤醒可能的农民合作社,推行简易程序或容缺办理,促其尽早“销号”。 从镇街道、市直部门、优秀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中筛选39人,成立辅导员队伍,不定期入社指导。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营、财务规范管理。 2019年,对22家优秀服务主体给予了2-4万元的奖补。同时与招远市农商银行、财金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结合实施“鲁担惠农贷”,对示范社给予重点金融信贷支持。 不仅如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专家先后调研指导,为试点工作出谋划策、把脉会诊。 系统开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切实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编制《招远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制度文件汇编》,使农民合作社注册成立、示范社创建、注销吊销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ncjg/hzzz/202006/t20200629_314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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