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东(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实施莱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莱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6月11日上午,莱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灯塔—莱州智慧党建”视频会议系统和会议直播系统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培训会议,全市1022个村居和镇街同时同步同频收看。莱州市纪委、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1个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领导和经管中心主任参加了设在市委党校主会场的培训,各镇街副书记、纪委书记、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成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党员、股东(村民)代表以及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市政府副市长杨喜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莱州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桑居胜副主任围绕农村经管队伍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体资金的开支审批权限、农村“三费”的管理和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和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结合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典型案例,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全体参会人员得到一次较全面系统的学习。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莱州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参与,对《莱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对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严格集体资金收支审批、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使用、强化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诠释。修改后的《莱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可操作性,符合当前农村实际,适应基层实际工作需要,是指导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要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使全市“三资”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会议要求,各镇街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成立“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人员、设施、场所全部到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权限执行,解决“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面抓好“三资”管理各项工作,推进莱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迈上新台阶。(王帮高 桑居胜 王磊)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ncjg/zcgl/202006/t20200612_312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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