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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2020-07-28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龙口市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服务方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出台文件,规范“三资”管理。多年来,龙口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龙口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龙口市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村级土地收入资金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和约束了村级财务管理上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二是严把账前审计关,杜绝不合理票据入账。每月报账时,镇街区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核实收据底联与入账联是否一致,杜绝收入不入账或延期入账现象的发生,确保村集体现金收入及时安全入账。各项支出要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经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章方可入账。

  三是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经济收支的多少,核定2000元、3000元、5000元三个等次的备用金数额。经济往来较多的村,如需增加备用金数额,由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报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领导小组逐级审批。村集体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在三日内送交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收取大额现金。

  四是强化监督,严格实行大额用款申请制度。需要大额用款(超过备用金数额)时,由村“两委”提出申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领导小组审批,由镇长(主任)签字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业务。不得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取大额现金。审批手续要附在相关原始单据之后一并入账。

  五是严格程序,规范村集体支出管理。所有单据在经办人签字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人签字(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主任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出,否则视为不合格单据,不准入账。村级土地补偿费、福利费、零工、村民代表误工补贴、工作人员报酬等方面的支出,要通过开户银行支付到相关人员银行卡,并根据银行提供的支付凭证入账。

  六是严格用工管理,杜绝变相开支现象。村级用工实行派工单制度,使用零工时必须填写《村级零工派工单》,包括:人员、事由、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当年村两委成员、工作人员、零工等报酬工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将未发工资挂账处理,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工资记入应付工资科目,零工工资记入内部往来科目,不得出现当年发放以前年度报酬工资现象。

  七是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管理。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要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要报镇街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八是履行民主程序,严格落实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每个村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财务公开实行月公开和年度公开制度,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于次月5日前公开,年底公开当年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次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天,不得拖延或缩短公开时间。(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ncjg/zcgl/202007/t20200706_3155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