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区农业执法大队高新区中队对辖区内的农资点执法检查时,发现农资经营店店主王某正在向一位老大爷推销一种甲哌鎓农药,当看到执法人员进来检查后,当事人神态上显得有些不自然,并迅速将推销的该款农药放了回去。凭执业敏感,执法人员对王某推销的该款农药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款农药的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11月20日,有效期为2年,也就是说该种农药在2019年11月20日已到有效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属于劣质农药,执法人员依法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过期农药药力下降,直接影响到病虫害防治效果,严重的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产。高新区中队中队长单洪雷说:“过期农药的存放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及时退回,应当标注‘过期农药’独立存放,统一由有资质的危险品回收销毁企业进行处置。一些农资经营业户为了减少农药过期造成的损失,放在隐蔽处掺和着卖出去,加上到农资店购买农药多数是老人,不太关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时长,比较好糊弄,购买了使用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为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过期农药的检查作为必查环节,严防劣质农药流向市场。自启动砺剑护农1号行动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农资店350余家,立案53起,其中,农药8起,主要为经营劣质农药、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通过“严查重罚”来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药,避免生产损失。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zljg/nzdj/202004/t20200428_3085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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