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特殊而重要,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投入品,加强农药监管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近年来,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沂水县认真履行农药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农药监管工作,三项措施并行,加大农药经营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积极培训、正确引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沂水县严把市场准入关,全县农药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截至目前,全县共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444家。因疫情关系,全县农药经营人员集中培训较难实现,因此,农药监管人员深入农药经营市场逐个对经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着力提升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经营水平。此次共出动培训车辆40余次,培训农药经营人员600余人次。 二是加强农药经营全程监管。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及农药销售旺季,加大农药经营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无照无证经营、私自改变经营场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农药经营店424家,签订农药规范经营责任书400余份,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药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沂水县农药监管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zljg/nzdj/202005/t20200514_310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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