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农作物病虫害是我国的主要农业灾害之一,它具有种类多、影响大、并时常暴发成灾的特点,其发生范围和严重程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常造成重大损失。我国农作物常见的病虫害有:麦蚜、麦红蜘蛛、玉米螟、稻飞虱、棉铃虫、棉蚜、蝗虫、小麦锈病、麦类赤霉病、白粉病、稻瘟病、稻纹枯病等,也包括草害和鼠害,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重大病虫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耕作栽培方式改变和农作物复种指数提高,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时有发生,如2019年草地贪夜蛾入侵我国,严重危害玉米等作物,现行的一些制度规范难以适应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亟需通过立法明确防治责任,规范防治规程和防治方式,鼓励专业化、绿色防控,加强责任追究等,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职责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作出规定(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二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民航、气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三是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四是明确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防止病虫害扩散的措施,病虫害严重发生或者暴发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条例》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方面的规定。 监测预报是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条例》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监测预报制度。一是加强了监测网络建设管理。规定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监测网络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设定了罚则。二是规范了监测内容。详细规定了监测病虫害发生种类、时间、范围、程度和害虫主要天敌的种类、分布、种群消长情况以及影响病虫害发生的田间气候等内容,并规定了监测技术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三是规范监测信息报告及预报发布。规定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和预报的发布单位和内容。 四、《条例》在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面的规定。 《条例》细化了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各项措施。一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二是规定了实行分类防控。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二类、三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三是规范了灾情信息发布,规定农作物病虫害灾情信息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五、《条例》在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 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职责。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二是规定了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划定应急处置范围和面积、组织调集应急处置队伍、启动应急备用物资、组织应急处置行动等措施。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民航、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条例》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条例》设专章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一是规定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以规范管理,并为其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二是考虑到防治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条例》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田间作业人员应当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防治相关用品。三是为保障防治服务的科学、规范,《条例》规定了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等内容。 七、《条例》提倡坚持“绿色防控”。 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坚持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广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为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持续整县制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设3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助推农产品生产提质增效,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农技中心刚刚发布的第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名单中,河北省平乡县、邯郸市永年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故城县、石家庄市栾城区等5个县(区)入选。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hengcfg/202005/20200500016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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