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讯

TOP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当前正值我市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的决策部署,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聚力提质量,护农保春耕。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组织实施,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具体承办。各区要结合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按活动主题,组织做好各具特色的“农机3·15”活动。3月12日—3月25日为线下重点活动时间,线上宣传应确保长期开展。

  (一)线上活动。

  1.加强网络平台宣传。各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在本地网站发布“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信息,公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介绍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流程、如何识别真假农机配件等知识。各区可通过链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等方式开展线上宣传活动。

  2.开通投诉咨询热线。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重点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农民的安全保障、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如何维权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等知识。热线讲解如何鉴别农机配件真伪、选购农机等常识,教育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二)线下活动。

  1.狠抓流通环节。各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要组织辖区农机经销企业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布置展板,确保购机者在购机的同时可获取农机的售后维权、投诉相关信息。同时加大农机质量检查,对农机的安全防护、安全警示、铭牌证章等方面进行核查,杜绝“三无”农机产品在我市销售流通。农机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机经销、维修网点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农机户合法权益。

  2.做好现场指导。深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及农机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发放农机售后维权、投诉信息、农机购机指南等资料,现场指导农民购机用机和维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权益。各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和疫情防控期间,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合开展“农机3·15”活动。要畅通农机用户依法维权通道,保证专人受理投诉。要组织人员指导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科学使用,提高其维权和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机用户依法维权。

  (二)依托基层,灵活宣传。各区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宣传力量,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落实疫情防控少接触、少聚集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农机质量监督政策法规,普及购机、用机、修机和识假辨假知识。

  (三)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各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在确保活动高质量开展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此次活动情况,将相关报道、图片、视频等资料于4月10日前报市质检中心。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张秀明,电话:13021362596,电子邮箱:621031650@qq.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tzl_13578/tjsnjgzbtxxgkzl/xztz/202003/t20200312_2088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