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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2014-12-31 来源: 作者:

《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即将出台

关键词

党政同责

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都负有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岗双责

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即将正式印发。昨日记者采访了起草该文件的成都市安监局,对《暂行规定》的内容、出台背景等进行了了解。据悉,《暂行规定》用5章36条、12项工作机制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分别对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联系和分管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类开发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中负有什么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其他部门以及企业自身有什么安全职责?《暂行规定》一一给出了答案。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有五大主要职责,比如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绩效、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严格安全生产问责等。

政府则有八大主要职责,比如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等。

针对个人,《暂行规定》也提出了要求。

党委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干部、宣传教育、目标管理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等。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签署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调研等。

党委和政府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有三大和五大主要职责。比如应具体组织落实本级党委研究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尽管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党委、政府的其他负责人也要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行业管理来划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经信、商贸、旅游、教育等部门应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党委工作部门、法检两院、群团组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考核作为晋升依据

《暂行规定》提出,要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对口联系制度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确保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装备落实;村要配有1名以上安全生产协管员。要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设立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动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同时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挂钩的保险、信贷、准入、用能、财政等政策,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严格企业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要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与薪酬、任免挂钩制度。

《暂行规定》还对激励约束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问责、事故责任倒查、处置不力追查。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背景

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今年8月31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12月1日正式施行,在全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监管责任。11月25日,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细化规定。

市政府高度重视《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2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讨论;经过修改完善后,于近日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记者 裴睿